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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300元/平方米!广州鼓励企业提升城中村出租屋品质

发布时间:2020/03/25 产业 浏览:610

经过3个月的征求意见,3月2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租赁市场发展的奖补机制,建租赁住房有补贴、存量房品质化提升有补贴,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同样有补贴。据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中最具亮点的无疑就是对一定规模的城中村租赁住房进行品质化提升,每平方米将获300元奖补。
据了解,通过连续3年,每年8个亿的奖补资金,广州市每年将新建、品质化提升数万套租赁住房,支持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壮大。
背景:广州入选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每年将获8亿财政奖补资金
去年7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和《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办综〔2019〕28号),广州市参加了全国竞争性评审,并成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根据相关政策,从2019年起,每年广州将获得8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合等工作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每年8个亿,这笔钱给谁花?怎么花?《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奖补对象主要为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个人房东是不能申请奖补的,但毫无疑问,这项政策将最广泛地惠及租赁市场上的大部分主体,无论是租赁住房建设方、还是租赁住房运营方、或者是中介平台,都能从中获得实惠,并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
有望每平方米奖补300元
想要促进租赁市场发展,增加市场租赁房源无疑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实施办法》就相当注重对于新增租赁住房的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建租赁住房,或者对租赁住房进行品质化提升的,将获得300元/平方米至1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奖补。
其中,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与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将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与补贴。
而对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在广州租赁住房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此次《实施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对于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的奖补形式。按照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项目,也能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而对于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记者注意到,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接受补贴的力度最大。其中,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新增租赁住房的补贴是需要申请的,各区根据情况遴选后,才能确定是否发放。
接入“阳光租房”平台
每套最少补助150元
增加租赁住房固然重要,管好已有租赁房源同样意义重大,《实施办法》在对租赁住房建设方进行奖补之外,对于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和自他组织也给与大力度的奖补。
2017年,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广州在全国率先推出“广州智慧阳光租赁平台”(简称“阳光租房”),“阳光租房”平台能够为市场提供发布房源、核实信息、房屋备案等一些列租房服务,保证了信息真实,在广州租房市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与完全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平台相比,“阳光租房”平台上的房源量相形见绌。
为了进一步发挥“阳光租房”平台的作用,《实施办法》将对按要求在“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信息、备案的房源发布机构、平台给与相应的奖补资金补贴。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不过,并不是所有租赁企业都能获得奖励,按照《实施办法》,租赁企业需要满足纳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房源“不低于300套”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在满足2019年1月1日后办理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按150元/宗给予奖励,提前解除合同的,在原合同期内不再予以奖补。
在满足租赁市场供求中,除了租赁企业和中介,包括企业自有住房平台、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在内的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也将有资金补贴。其中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 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据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将房源接入“阳光租房”平台以及备案,则属于鼓励类,相关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秩序提供材料,完成操作,无需遴选,就能实现拨付资金。
市场反响:
疫情期间 奖补资金是一场及时雨
其实,从去年11月广州市《征求意见稿》印发以来,广州住房租赁企业就对奖补办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会长刘昕告诉记者,从征求意见稿到出台具体方案,住建局与租赁企业保持的密切的沟通,做到了政策制定公开透明。
“《实施办法》对于广州的房地产租赁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在疫情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很多企业资金周转都很困难。这项奖补措施对于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刘昕告诉记者,此外,这次的奖补方案很好地覆盖了租赁行业的方方面面,既包含集体用地建设、有包含城中村改造方、还有各种中介和平台,是一项很普惠性的政策。
与此同时,也有租赁企业提出,虽然旗下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备案,一套能够获得几百元的奖补,但是因为备案也将产生一些税费,这些都要由租赁企业承担,有时折算下来,拿到的奖补,可能抵不上缴纳税费,对他们申请奖补的积极性是有一定影响的。他们建议,如果可以,财税部门可以对租赁备案进行一些税费上的减免,更好地扶持租赁市场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实施办法》对于广州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全国租赁市场财政奖补机制的推进等都有积极的作用。本质上有助于降低租赁市场发展的成本,同时利好后续租赁市场供应主体的更好发展。
他认为,政策对各类形式的租赁业务给予了补贴机制,涉及到几个重要领域,从补贴方面看,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享受的补贴较大,即每一个建筑面积补贴800元。而针对环卫工人等租赁需求,进行物业改造和定向租赁的,也可以享受类似800元的补贴。类似规定,实际上是通过补贴来降低开发成本,同时也在引导市场的物业供应方向。这对于活跃租赁物业的供给、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有较为积极的作用。
同时,政策对房源信息联网行为也给予了相关奖励,此类奖励,使得各类平台有积极性和政府平台联网,尤其是类似20万元的奖励,能够使得企业自租平台和政府公共平台对接,有助于后续社会房源的汇集,这对于后续租赁市场的房源数量扩充、活跃租赁市场交易等都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