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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网上哄抬体温计价格被罚

发布时间:2023/09/01 新闻 浏览:225

8月30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州京选百货有限公司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罚没23907.2元。

案情指,舆情反映当事人广州京选百货有限公司在销售水银体温计的过程中,涉嫌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2022年12月16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1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441-443号(自编106铺)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网店京选百货(海珠店),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号:粤穗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5538号)。当事人以 7.8元/支的采购价购进“芙蓉”玻璃体温计1000支,通过美团网店京选百货(海珠店)销售完毕。2022年12月13日,当事人以14元/支的价格销售了36支,其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14日涨价至22元/支,在12月14日至20日期间以20.2元/支的平均价格销售了其余964支,涨价后的964支销售总金额为19472.8元,进销差额为11953.6元。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1953.6元。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购进成本没有提高的基础上,无正当理由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体温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符合从轻的情形,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给予从轻的行政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11953.6元;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1953.6元。罚没款合计239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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