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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城区危房重建最高补助1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16 新闻 浏览:574
从7月1日起,住在危房中的广州贫困家庭,可以申请补助资金用于重建或修缮房屋。
昨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城区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危险房屋可通过原址重建及维修的方式开展治理。困难家庭实施城区危险房屋原址重建,每户可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困难家庭实施城区危险房屋维修,每户应按房屋建筑修缮定额核实修缮费用,按照实际修缮费用50%一次性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经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险房屋治理费用补助。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先自行治理,后财政补助”原则,危房原址重建或维修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请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助资金申请;重建或维修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申请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同一地址房屋在完成原址重建或维修后且领取补助资金的,均不再重复发放危险房屋治理补助资金。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违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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