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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两个有”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即可报考广州公办普通高中

发布时间:2019/01/12 新闻 浏览:1231

今年起,随迁子女报考广州公办普通高中条件放宽。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4月4日前审核随迁子女报考资格;有疑问或异议的,4月19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5月10日前公示通过名单,处理异常情况和申诉。
今年起,随迁子女报考广州公办普通高中条件放宽。从此前的“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三年参加社会保险、三年初中完整学籍”,即“四个三”条件调整为“两个有”: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认定条件一览
学籍方面:
具有广州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居住证方面:
1.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是在广州市办理、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不予认定。
3.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不予认定。
4.随迁子女的父母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5.考生为非广州市户籍,父母为广州市户籍,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6.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只可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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