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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发布时间:2022/03/11 财经 浏览:223

3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据悉,合作区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受益群体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较大扩充,将惠及在合作区工作生活的近万名境内外人才和澳门居民。

省财政厅介绍,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下称“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为合作区大力吸引“高精尖缺”境内外人才,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创造条件。

省财政厅指出,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的受益群体涵盖了境内外人才和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并对人才实施清单管理,有利于吸引境内外人才和澳门居民来合作区就业创业。2019年以来,合作区统一适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合作区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受益群体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较大扩充,将惠及在合作区工作生活的近万名境内外人才和澳门居民,对于合作区源源不断引进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的“高精尖缺”人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此外,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政策实施后,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不超过15%,相较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同时,为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负将与澳门地区取得一致,有利于推动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补贴性所得等劳动性所得纳入优惠范围,鼓励来合作区就业创业。同时,为便利国际人才参与合作区建设,明确政策享受方式为超过15%税负部分直接免征,并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由税局办理退税,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努力营造与澳门趋同的税负环境,大大提升了优惠人群的获得感,为加快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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