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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上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9/12/24 企业 浏览:739

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上调。其中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从2.4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从1.8元/平方米调整为2.4元/平方米·月,不允许突破最高限价。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就通知进行解读,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原因:
原指导价施行超15年
东莞市发改局介绍,东莞市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15年。
市发改局表示,据前期统计,东莞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约600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服务建筑面积达2亿平方米,全市物业经营总收入约40亿元/年。东莞市物业住宅小区约2300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约300个,约占13%。而由于原指导价未能及时疏导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出现成本与收费倒挂现象,部分企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等方法降低成本,物业服务双方的价费矛盾日益增加,不利于行业发展和保障业主利益。
调整标准:
不允许突破最高限价
通知提出,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价格方面,调整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不允许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其中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2.40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物业服务双方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无须报市发改局办理收费备案等证明。
同时,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室内为50元/个·月,简易及露天为40元/个·月。
通知介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应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产生的水电费等(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已有合同协议的
仍须按合同约定进行
市发改局表示,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在合同协议、业主公约中约定,需调整、变更的,须按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业主具有主导权。因此,调整政府指导价后对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会直接产生影响。
此次上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对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影响较大。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价格比原标准有所提高,会使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时的空间增大。但由于新建物业服务实行招投标制度,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约定收费标准,促进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对于保障性住房方面,明确了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补贴或优惠,有利于降低保障对象的负担。